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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海關嚴查出口貨物木質包裝,無IPPC標識,不準出境!

    為確保出境貨物使用的本質包裝符合輸入國家或地區檢疫要求,避免企業遭受經濟損失,根據《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按規定的檢疫處理方法進行處理,并加施IPPC標識。

    二、各海關對出境貨物進行查驗時,一并對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進行抽查,不符合規定的,不準出境。

    事實上,國家對木質貨物及包裝一直有熏蒸的相關要求,只不過以前熏蒸是商檢管,查驗又是海關管,所以一直以來監管部門對出口木質包裝熏蒸一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過,隨著關檢開始融合,加上海外國家投訴增多,這方面的要求未來將越來越嚴格!

    《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標識加施企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海關責令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標識加施資格。

    (一)熱處理/熏蒸處理設施、檢測設備達不到要求的;

    (二)除害處理達不到規定溫度、劑量、時間等技術指標的;

    (三)經除害處理合格的木質包裝成品庫管理不規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風險的;

    (四)木質包裝標識加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

    (五)木質包裝除害處理、銷售等情況不清的;

    (六)相關質量管理體系運轉不正常,質量記錄不健全的;

    (七)未按照規定向海關申報的;

    (八)其他影響木質包裝檢疫質量的。

    第十四條 因標識加施企業方面原因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海關將暫停直至取消其標識加施資格,并予以公布。

    (一)因第十三條的原因,在國外遭除害處理、銷毀或者退貨的;

    (二)未經有效除害處理加施標識的;

    (三)倒賣、挪用標識等弄虛作假行為的;

    (四)出現嚴重安全質量事故的;

    (五)其他嚴重影響木質包裝檢疫質量的。

    哪些木質產品需要做熏蒸?

    出口木質包裝通常分為熏蒸和免熏蒸兩種類型。

    其中,以實木為材料的需要經過國家檢驗檢疫機構認證的熏蒸處理才能出口;以OSB板、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等、合成板、再生板等經過高溫高壓處理的材料則不需要熏蒸,可免熏蒸直接出口。

    熏蒸可以分為整箱熏蒸、拼箱熏蒸:

    整箱熏蒸——

    1. 不需要加“IPPC”標識,貨到場地后直接裝箱,通知熏蒸隊進行熏蒸 ,按目的國的不同噴灑不同刻度的熏蒸藥劑,分為CH3BR、PH3,如客戶無特殊要求,熏蒸隊噴灑CH3BR藥劑,進行24小時熏蒸。

    2. 需要加“IPPC”標識:貨送到場地后先落到場地,通知報關行貨物落地的位置,熏蒸隊會在每個包裝的前面和后面施加“IPPC”字樣,然后安排場地裝箱。然后進行熏蒸。

    3.對包裝進行熏蒸:向海關遞報檢的單據做商檢,然后專門對包裝進行熏蒸。

    拼箱熏蒸——

    對于拼箱貨物的熏蒸可以放到同一個集裝箱里做熏蒸,但是必須同時滿足一下四個條件:1. 同一個目的港;2. 同一個國家 ;3. 同一個航次;4. 在同一個商檢局報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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